道德发展智库特聘研究员朱步楼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发布者:万旭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42

    道德发展智库特聘研究员朱步楼《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一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以下为文章内容,原文请参阅《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30日第2136期。


    当前,新兴技术快速迭代发展,在推动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风险和伦理问题。例如,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智能+”催生的网络购物、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数字经济浪潮全面来临等。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在人们生产和生活场景被收集和利用,可能出现如个人隐私被侵犯、商业机密被窃取、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视频换脸、利用大数据实施精准诈骗等事件。同时,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重组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许多疾病得到了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治疗,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带来了福音,但如果有人受利益驱动、违反科学精神和伦理规范,可能会出现私自进行基因编辑婴儿、人兽杂交胚胎实验等活动。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人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提供广阔前景的同时,也可能挑战人类的伦理底线,破坏人类的生存基础,给人类未来笼罩上阴影。因此,我们要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在积极鼓励科技创新的同时,为新技术的发展划出合理的伦理边界,以实现新兴技术为人类造福的“向善”目标。

  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其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既是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重点是健全科技伦理规范、优化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加强科技伦理研究和教育、推进科技伦理治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一,健全科技创新的伦理准则和规范体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好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科技创新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类,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一致的。确立造福人类这一伦理准则,要确保科技创新尽可能多地让人类(包括未来世代的人)受益,尽可能少地危害人类的生存和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要尊重人的自主性,将人看作目的本身,而不能仅作为手段或工具;要尊重人的隐私,坚持人际平等、社会公正等。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表现为开放性、扩散性,现有伦理规范很难回应其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我们要依据科技伦理准则,建立健全规范体系,防范利用科技作恶行为,引导科技创新向善而行。20196月,国家科技部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从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8个方面提出了伦理规范。同时,我们还要加快新技术领域的立法进程,健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良法善治保障科技创新履行造福人类的社会职责。

    第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科技伦理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  治理共同体”。科技伦理治理是一种社会治理,需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要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将科技伦理治理放到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增强治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在此过程中,政府、企业、学术共同体(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中心等)、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和伦理委员会都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每一位成员,都是科技与自然、社会、公众的伦理接口。因此,科技伦理治理还要倡导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理念。我们要在着力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基础上,优化社会动员机制,搭建群众参与治理的线上线下平台,形成科技伦理治理的强大合力。

    第三,强化科技活动全过程的伦理监管。1.创新科技管理。不能仅着眼于市场需求、效益和产出,还应着眼于能否实现基本的伦理价值,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否增进人民健康、能否保护环境以及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等。2.坚持伦理先行、预防为主。对科技活动从选题、规划、研究、实验、推广等各个环节,都要通过嵌入设计和规范使用方式体现伦理规范,将伦理准则制度化到技术、管理和应用的细节之中,及时发现并纠正科技伦理问题,控制和减少风险因素,使科技伦理的跟踪监管贯穿科技活动全过程。3.规范科技伦理治理程序。通过公开透明的规则制定、审查、监测、评价等,使监管有理有据,真正做到风险可控制、社会可接受、信息可公开、行为可问责。4.完善科技伦理监管体制。适应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健全纵向有机衔接、横向有机联系的伦理监管网络,使科技伦理监管覆盖全面、不留死角。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快组建科技伦理委员会,在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指导下,健全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机制,加强科技伦理风险的评估、审查和监督,规范各类科技活动,并有重点地对手机软件违规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等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提升科技伦理治理的效能。

    第四,加强科技伦理的研究和教育。科技工作者需要加强道德修养,使科技伦理准则和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日用而不觉”,这样才能在科技活动中自律“不逾矩”。所以,针对科技风险积极开展科技伦理的研究和教育,是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重要着力点。各级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科技伦理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科技伦理课程内容设置,组织编写好科技伦理法规规范、生物与临床医学伦理、人工智能工程伦理等教材和读本,加强对高校学生和科研人员的科技伦理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也要将科技伦理列入党员干部的培训内容。

  同时,我们要将科技伦理研究与伦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激励有道德的技术创新、惩治不法科技行为,并运用科技活动中的伦理实践成果,加强职业伦理培训,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自觉遵守科技伦理和科研规范,在科技活动中切实追求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此外,我们还要加强科技伦理的社会宣传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科技风险的认知水平和科技伦理素养。

    第五,推动全球科技伦理治理与合作。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全球治理架构和规则边界,科技伦理风险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需要我们加强国际对话、交流和合作。比如,确保数据安全以应对数字鸿沟、网络犯罪、黑客袭击等问题;确保智能安全以防止人工智能技术扩散与核、生物技术扩散带来的叠加风险等,都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形成有效的全球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2020年,我国提出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倡导各国共同努力维护全球供应链的开放、安全和稳定,反对利用信息技术破坏或窃取他国关键基础设施重要数据、侵害个人信息或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不能强制要求本国企业将境外数据存储在境内或直接向企业调取数据,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等。我们要以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勇气,秉持公平正义和多边主义,同国际上其他国家或地区交流科技伦理治理经验,积极参与科技伦理问题的国际合作研究和规则制定,推动改革和完善全球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使人类在万物互联、人机共生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中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作者单位: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