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0时许,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一名26岁的产妇从该院5楼待产室备用手术室坠楼身亡。据媒体报道,因疼痛难忍,原计划顺产的产妇马某曾多次提出剖宫产生产,但并未获同意;家属则称,曾两次提出剖宫产,医生说不用。双方就“谁拒绝了剖腹产”这一关键环节各执一词,事件曾一度陷入扑朔迷离的“罗生门”。
9月7日晚上,榆林市卫计局就“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事件公布了调查结果。调查称,榆林市专家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一致认为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该产妇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医院两次发声后,舆论几乎失控
9月3日,作为主要涉事方的医院首次发表“说明”,认定孕妇是自杀,并且推断“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同时表明是“家属不愿意接受剖宫产”。
6日,院方再次发表“说明”,并出示了“产妇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绝”的监控画面截图,画面中产妇似乎正跪在家属面前乞求。随后,有媒体放出了原始监控视频,从连续视频来看,产妇两次跪地是因为疼痛难忍而瘫坐下来,并非向任何人“跪求”,甚至瘫坐时面前根本没人,产妇的老公全程在身后搀扶,而产妇的母亲还是婆婆,是在其瘫跪之后才从旁边绕道了身前。
在接连发表两份声明之后,舆论几乎失控,处于撕裂状态。这无疑是激起女同胞公愤的利器,愤怒的网友再一次把家属架在了舆论的火刑台上,大家纷纷站队,并吸纳了这个逻辑链条:家属逼着孕妇顺产,孕妇疼痛难忍,于是选择跳楼自杀。即使家属在舆论压力下多次澄清,似乎亦难以消除这种声音,反而变成网友心目中逼死亲人的“人渣”典型。
《新京报》指出,“实际上,警方只是向媒体证实了‘已排除他杀嫌疑,确认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医院为什么要急着发声明,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对死者还有一点尊重,作为主要涉事方的医院,就不应该肆意猜测和想象,更不应该以此来为自己撇清责任。”
情绪化的价值判断,带偏了真相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舆论的主要焦点,基本集中于争论是家属还是医院的主要责任,从而忽略了对生命的敬畏。《人民日报》评论称,“医院称家属不愿意,家属说医院不同意,却发现最没发言权的是痛不欲生的产妇。病人的决定权到底有多重?关乎医疗惯例,更关乎个体生命。”在真相未明之前,舆论场就迅速集中火力进行道德谴责,也是对逝者本身的不尊重与冒犯。
“清博舆情”指出,“不管榆林产妇的悲剧责任在医院还是家属,网民都从中看到了部分女性被作为生育工具的悲哀和惶恐。在生产过程中,医院出于风险把控的考虑,家属存在二胎计划或生育开销的权衡,产妇个人意志不被尊重,独自承受极限的生理痛苦,加上家属冷漠造成的心理伤害和虚弱的身体,可以说是所有女性的噩梦了。”现实中,怀孕分娩作为女性独有的特殊经历,本身是一种独自承担高风险的行为,却又常常被家属过多干预,使部分产妇面临双重压力。
对于“签字”制度,是否有认识误区?
此次的产妇坠楼事件的另一个纷争在于,为什么产妇剖宫产,却要家属签字同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如是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大多数人认为,“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这不就意味着家属签字同意才行吗?
一位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的律师对此指出,“实际上,这是对签字的一种误解。当产妇提出要剖宫产时,医院应该首先听从她的意见,当产妇签订了授权书,即便和家属意见不一致,还是要尊重产妇本人的意愿。”“南周知道”公众号则表示,“无论是家属,还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都对签字制度存在认识误区,真以为签字就是‘生死状’。实际上,让家属签字是为了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不是把诊疗责任全部推给不懂医学的家属,医院方应该承担起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专业责任。”
事件热度不减,引发社会深思
这起悲剧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生育事关千家万户。每一个将来会生孩子的女人、生过孩子的女人、妇产科的医护人员……都会本能地去关注。焦虑和恐慌最先波及的人群,应该是正在备孕、怀孕甚至待产的女性。对疼痛的恐惧、对家人的质疑、对医院的不信任,这些都可能成为孕产妇不安的心理因素,这一切无形中放大了众多适龄女性恐婚恐育的情绪。
目前,无痛分娩在发达国家已经普及,英国等国在近70年前就立法强制推行,欧美国家无痛分娩比例均在80%以上。微信公众号“健康界”文章称,“产痛是一种很独特的疼痛,除了产妇自身的因素,还跟胎位有关。研究发现,中国人产程通常要比欧美妇女长,在我国,尽管技术上没有问题,无痛分娩率却不到一成。”深圳市某三甲医院产科医生如是说,“无痛分娩难以推广的原因是经济回报低,很多综合性医院没有积极性,且麻醉师也相对缺失,无法安排更多的人手提供镇痛分娩服务。”
舆情事件数据梳理:
9月1日 新闻客户端“华商二三里”报道,8月31日晚8点左右,在绥德二康住院部五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9月3日 @榆林一院 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9月4日 @华商报 发布微博称,绥德待产孕妇坠楼死亡,院方称曾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9月5日 @北京青年报 刊文《医院称孕妇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 家属:曾两次主动提出》
榆林市卫生计生局对产妇马某死亡事件进行了专门调查,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
9月6日01:03 @榆林一院 发布《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9月6日10:14 @新京报我们视频 曝光产妇跳楼事件事发前监控视频
10:16北京青年网刊文《坠楼产妇家属二度发声:监控中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 榆林市卫计局介入调查》
13:21澎湃新闻网刊文《榆林跳楼产妇跪倒缘由医院家属各执一词,医师已停职配合调查》
20:42解放日报社官方微信“上观新闻”刊文《最新!跳楼产妇母亲:“我的亲生女儿,怎么可能让她痛到寻死”,主治医生已停职配合调查》
9月7日 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回应称,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人非常痛心,在此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晚上,陕西榆林市卫计局就“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事件公布了调查结果,称产妇死亡与医院诊疗无因果关系,但暴露出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与其无休止地进行道德审判和情绪宣泄,远远不如相关部门尽快明确在类似悲剧中应当负担的责任和应急机制,在价值观和行业规范上都做出应有的警醒。至此,在汹汹舆论面前,产妇、产妇家属、医院、医生,所有的人都是受害者,没有赢家。
http://js.people.com.cn/n2/2017/0908/c360299-30712304.html(2017-09-08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智库评论员“齐礼”评:
榆林产妇的悲剧隐含两个不同指向的问题:一是性别关系议题,被工具化的女性子宫,在婚姻关系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二是医患关系问题,严峻的医疗纠纷形势,最终导向的是医院最大限度规避风险的自保策略,产妇则面临着更高的就医门槛。在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将道德压力转移到产妇家属一方,舆论场也迅速集中火力进行道德谴责,但如果这不是真相,就会误导公众,更无助于医患关系的重建。医院摆出的“住院知情同意书”将自己摆在安全位置,将责任尽可能地推离己身,这种故意为之而造成的不平等知情权似乎是医患关系诸多矛盾的根源。医者难以百分百地理性对待具体病例具体情形,患者也不能充分认知到医疗本身的风险性,乃至不可违背的生死规律,一味把责任推向医院。
当医院清楚意识到医护瑕疵的不可避免,又不断面临病患及其家属、上级部门的追责压力,便开始向“免责条款”寻求庇护。随着相关“免责制度”推行开来,医疗事件的累加,医者与患者的各自联盟越来越坚固刚硬,构筑起彼此无法对话沟通的高墙。设防来自于对“麻烦”的恐惧,这种恐惧又来自于各类日常关系间不断地相互控诉、咄咄逼人地主张权利。每个人都只从自身去思考、去主张、去认死理,没有人与人最基本的理解、融通、退让,这个社会便陷入冰冷制度下的一个个矛盾的泥潭或僵局。医疗制度之思不过撕开了社会的一个小口,以此为契机,每个人及其所站立的那一方,不妨走出我和“我们”的思维圈套,反思“榆林产妇”悲剧,走出人人都是受害者的怪圈。
事件关涉医疗的专业判断、现有相关医疗规定、医患关系等种种现实因素,其复杂性不容低估,任何的先入为主的论断,都有可能产生副作用。包括医院在内的“旁人”,都应该有一份基本的同情和恻隐之心,这是基于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尤其是对于逝者死亡原因的判断,有关涉事方更是不应该轻率表达,否则就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