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发展智库负责人樊和平教授出席“德治与法治——第二届法学与哲学的对话”高峰论坛

发布者:万旭发布时间:2017-03-25浏览次数:112

    3月25日,“德治与法治——第二届法学与哲学的对话”高峰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开太楼一楼报告厅召开。本次论坛由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协同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主办。来自东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东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主任樊和平教授应邀出席了本次论坛。

本次高峰论坛共分为四个单元,樊和平教授在第二单元以“法哲学体系中的德治与法治”为题作了主旨演讲。在演讲中樊教授指出,当下我们对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已经是一个基本共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德治与法治统一于什么?他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理论思考:

首先,在理论上,德治与法治统一于法哲学。关于德治和法治的所有争论的根源在于我们在理论上和哲学上没有找到一个统一的对话平台,或者说,中国社会缺乏一个法哲学传统。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来说,它包括抽象法、道德与伦理三个部分,法哲学体系是抽象法、道德与伦理的统一,伦理是抽象法与道德的统一。从中国传统来说,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是解决一个“谁治”“治谁”“何种治”的问题。前面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是政治和法律,后面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是道德与伦理。二者共同体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

其次,在历史上,德治与法治的统一于中国国家文明的特殊形态。中国是“国”“家”传统,西方的country是一个unite和state的传统,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明形态和社会结构。“国”“家”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家是血缘,国是政治、法律;家和国之间是社会。家庭的逻辑是情,社会的逻辑是理,国家的逻辑是法。所以,中国“国”“家”传统是情、理、法的统一,是血缘、伦理、政治三位一体。中国文化是一个伦理型的文化,纯粹意义上的法治很难治理这样的一个有机社会结构,也不适合中国国情。

第三,在本质上,德治与法治统一于伦理自治。今天我们应当将家庭、社会与国家当成一种伦理实体来治理,要实现伦理的自治。就家庭来说,家庭伦理实体社会现实中受到很大冲击,家庭伦理功遭到破坏。今天如何对待家庭,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伦理问题。就社会来说,黑格尔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原子式个体的集合体,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是缺乏伦理意义的。就国家来说,治理国家,是治官不是治民。爱国既是一种信心,也是一种信念,让人民在国家中找到自己。德治与法治相统一,追求的是一种文化,是一种平天下(天下太平)的文化。

本次会议主题涉及当代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此次高峰论坛,推动了哲学界与法学界互动与协作,加强了道德发展智库和协同单位之间的深度协同,对中国以后德治与法治何去何从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和参考。